问题 | 刑事案底能否被清除? |
释义 | 刑事拘留不会在犯罪记录中留下案底,因此不需要消除。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犯罪人员信息库应包括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判决信息等。 法律分析 案底是指犯罪记录,而刑事拘留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是犯罪的处罚措施,所以刑事拘留是没有案底的,所以不需要消除。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拓展延伸 清除刑事案底:法律程序和影响 清除刑事案底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定,个人可能有机会申请清除自己的刑事案底记录。这通常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如犯罪记录的性质、时间、个人表现等。法律程序可能包括向相关法院提交申请、提供证据证明改过自新、接受审查等。然而,即使成功清除刑事案底,仍可能存在一些影响,如公共记录的存在、特定职业的限制等。因此,在决定是否申请清除刑事案底之前,应全面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潜在影响,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但刑事拘留并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无需消除。清除刑事案底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向法院提交申请、提供证据证明改过自新等。在决定是否申请清除刑事案底之前,应全面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潜在影响,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做出明智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