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被收购,不愿意去新公司,能申请补偿吗? |
释义 | 可以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一个月代通金,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否则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补偿金标准的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公司收购后员工怎么办? 公司被并购员工可能有以下情况: 1、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员工可继续任职,工作年限和社保福利等连续计算,对员工无影响。 2、新公司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获得经济补偿。 破产公司员工怎么办? 当自己所在的企业遭遇破产,职工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 1、坦然面对劳动合同被提前终止的事实,努力重新就业。 2、对被拖欠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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