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信用证保证金又称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取得信用证而按规定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企业向银行交纳保证金,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科目,贷记科目。 一、信用证的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cp600》)办理。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 二、信用证方式的特点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