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新公司法股东的合法权利是哪些 |
释义 | 新公司法股东权利如下: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一、固有权利是指什么 固有权利是指除非经股东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也称为不可剥夺权利。固有权往往与股东的基本权益有关,例如股份和出资的所有权、普通股的表决权等。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往往明确规定这些权利,并以强制法的形式赋予股东。具体包括: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优先转让认购新股权、退股权等。 二、股东权利可不可以继承 股东权利一般是可以继承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若公司章程并未限制股权继承的,则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2、如果公司章程有限制的,则可能不能继承股东资格。股东权利是否可以继承,要看公司章程的股东。 股东权利内容有: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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