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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公司法对股东的权利有什么明确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分红权以及优先购买权。分红应当按照实缴比例分红,而不是认缴比例,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对此做出例外的规定,但是股份公司不行。
    一、股权分配怎么计算
    有必要考虑是否参与经营管理,一方是否有技术投资等因素,适时参与经营可以适当增加股份,不参与经营的,可以适当减少股权分配,一方有技术投资也可以适当增加股权分配,其他因素在股份分配确定后需要协调,有必要签订合同,按照规定办事,减少后续分配纠纷。确定贵公司注册资本和法定代表人,确定公司章程中讨论的投资比例(例如50W公司,比例为70%、20%和10%),按比例分红。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股份代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票可以以股价的形式表达价值。
    二、公司章程约定不分红
    公司章程是可以约定不分红的。法律规定,股东一般在公司设立后,可以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公司章程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分红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三、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有分红权力吗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有分红权力。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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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3: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