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公司法股东权利: 1、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2、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股东会决议对哪些人有效 股东决议对股东、董事、监事都有效。但是具体应以决议的具体内容确定。并且决议表决程序应当符合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两个人注册公司怎么分配股权 两个人注册公司股权分配的方式: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股东未实际出资能否分红 公司未实际出资股东一定条件下可以分红。公司股东享有公司盈余分配的权利,股东身份得到确认后,其参与公司分红并不必然以实缴出资为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公司约定不按照实缴出资分红的情况下未实际出资可以分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