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特病后可以去别的医院看病吗 |
释义 | 办特病后可以去别的医院看病。 特殊病种办好了以后通常可以更改医院,病人寻医问诊可以自由选择,法律规定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1、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3、诊疗科目、床位; 4、注册资金。 办特病卡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申请表: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疾病信息等; 2、身份证: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相关诊断证明: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证明本人患有特定的疾病; 4、相关检查报告: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报告,证明本人患有特定的疾病; 5、医保卡:如果已经参加了医保,需要提供医保卡; 6、其他证明材料: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特种病卡办理流程如下: 1、到人民医院、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进行检查鉴定,鉴定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疾病。 2、患有以上特种病患者,医院收齐资料后统一交社会保险局审查确认。 3、确认后办理特殊疾病卡。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对特病卡的申请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资料要求需要参考当地医疗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 特殊疾病医疗保险报销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所需材料:《基本医疗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两张1寸近照(一张贴在申报表上、一张用于分中心做特病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或本人将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2、报销办理流程: (1)将上述材料上交参保单位所在区医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将上述资料交本人参保区医保中心。每月申报特病时间为1—20日。 (2)申报人员应在每月23—24日(节假日顺延),拨打参保医保中心电话或直接到单位或医保中心了解检查医院的地址及检查日期,并在检查当日8:30准时到达指定医院。 (3)申报人员在检查当日应带上与申请特病病种相关的原始门诊病历(自发病之日起2年含2年内的病历资料)、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医院盖章)、检查资料的原件和原片,以及身份证原件、医保证。 (4)申报糖尿病、肝硬化的参保人员需空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自备早餐)。 综上所述,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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