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工伤出院,一般需要医生开下列证明:1、误工费的证明:需要全休的期限;2、护理费的证明:住院期间需要几人护理及护理的天数;3、营养费的证明:需要加强营养补充及营养的种类、费用;4、后续治疗费的证明:后续治疗及治疗的时间、费用;5、关于辅助器具费用:辅助器具及辅助器具的种类、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