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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在医院需要开什么证明
释义
    

法律主观:
    


    医院证明如何开: 1、先到劳动局做鉴定,才可以确定伤残等级,不同的等级对应相应的赔付标准。 2、须到工伤事故发生地劳动局认定工伤,再进行伤残鉴定。只有该机构作出的鉴定才具备法律效力,也才能作为要求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的依据。 3、伤残情况的认定以鉴定报告为准,如果有异议可以在15天内 申请重新鉴定 。当然,赔偿数额是与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直接挂钩的。鉴定时注意携带门诊(急诊)病例、住院病历及各种片子。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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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