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递公司泄露信息能否起诉? |
释义 | 冒充快递理赔诈骗的处理是: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或电话,并尽快保留相关的证据,如交易记录、交易界面截图等,提交给警方有助于尽快破案。将骗子的手机号码、微信号、QQ号码、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告诉警察后,警方会马上冻结相关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您好,我的身份证信息泄露了别人用我的身份证信息发送快递 法律分析:寄快递实行实名制是一项比较重要的举措,快递刷身份证会泄露个人信息,理论上是不会的,是安全的,为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快递行业做出了一下的措施。1、 身份证号不会出现在面单上2、 可用手机号码确认身份3、为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快递公司还成立了专门监察部门负责信息的封存,与纸质面单的保存方式一致:相关信息不能随意调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快递个人信息泄露怎么投诉? 快递投诉如下:可以向快递公司公布的投诉电话投诉、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等。投诉应当明确告知诉求和投诉的依据,不能无理投诉。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你好,我想商量一下,我在网上买了十几块钱的东西,等了10天才联系快递公司,知道我的快递丢了。我可以理赔吗? 网购快递丢失了之后,当事人可以向快递公司主张快递货品价值的赔偿或者三倍运费的赔偿。我国《邮政法》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网购快递被物流丢失,如何赔偿 网购快递丢失了之后,当事人可以要求货物价值的赔偿或者运费价值三倍的赔偿。我国《邮政法》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您好,我朋友的手机收到一条陌生的短信知道我的名字,我怀疑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能不能报警? 个人信息泄露可以去公安局报警。“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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