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算是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共同登记的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共同出资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买房,婚后还贷用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先协商解决,如不行,法院会认定产权登记方为房屋所有者,另一方需补偿。 法律分析 1、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该子女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2、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实际上,很多父母为子女购房耗尽了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为了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而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且房产登记在首付房名下,可以先通过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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