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两方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购买房屋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只写一个人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进行评估分配;双方都想拥有的,进行竞价;都不想要的,法院拍卖分配。 法律分析 1、夫妻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若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则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方的名字,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但若当事人有另外约定则另行处理。若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有,则在离婚时,若一方希望拥有房屋使用权,需由评估单位对房屋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若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则双方进行竞价;若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则由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