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申请代位求偿的情况: (一)对方拒绝或者无法赔偿损失可申请。 (二)对方故意拖延赔偿损失可申请。 (三)对方拒签责任认定书可申请。 (四)对方逃逸后记下车牌号可申请。 法律客观: 《 保险法 》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 赔偿金 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