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没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执行法院会按照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如果一笔财产抵押给多个债权人,清偿价款将根据优先登记、登记先后和债权比例的顺序进行。一、如果所有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没有任何担保物权,那么偿还顺序应该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进行。二、如果同一财产被抵押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那么拍卖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清偿:1、已登记的债权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受偿;2、如果所有债权都已登记,则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3、如果所有债权都未登记,则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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