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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想辞职,但是如何才能出具非本人意愿离职的证明呢?
释义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明时,劳动者有权要求出具。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违反规定未提供证明的用人单位将受到处罚并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离职证明一般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后由用人单位向其出具的证明材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通常由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离职证明是劳动者辞职后由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如果用人单位未出具证明,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劳动者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应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至少保存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两年备查。如果用人单位未出具书面证明,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如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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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23: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