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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丹东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丹东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丹东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还须提交:中外合资、中外合资合同;外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所属国家或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
    2.公司出资人身份证明材料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保安师资格证书
    5.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书
    6.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股东会议决议
    7.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丹东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办理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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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1: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