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防城港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什么时间办 |
释义 | 一、防城港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的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二、防城港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的办理材料 1、办公用房租赁合同 2、法人代表及管理人员证明材料 3、工作制度 4、申请报告(含申请表) 5、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注册资金证明 7、组织机构设置 三、防城港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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