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业单位法人不可以兼任企业法人,但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同意的除外。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做企业法人需要以下条件: 1、人数符合法律规定; 2、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做企业法人需要的其他条件。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是该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人员,不得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综上所述,事业编工作人员不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事业单位人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最低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所以在事业单位里的事业编制干部,无论是否有领导职务,都不可以在外兼任企业法人代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