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的附件包括:员工考绩表、岗位说明书、员工手册等。劳动合同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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