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洛市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商洛市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需要什么资料 1、设立申请书 2、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和保安服务设备、交通工具材料 4、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5、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认缴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文件资料 二、商洛市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受理条件 1.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制、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3)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2.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3)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4)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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