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洛阳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审批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洛阳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审批流程 (1)受理:由申请人向省辖市公安局提交申请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材料。对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的,给予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退回。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省辖市公安局一是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利用河南省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专人登陆河南省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在线查询申请单位股东、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属于惩戒对象;二是采取当事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走访、电话咨询、信函)等方式,对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提交的个人简历、从业资质和无犯罪记录进行核查;三是对申请单位的住所、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等进行现场核查。若申请单位股东、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不属于惩戒对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从业资质真实合法且现场核查情况与申报材料相符,由核查人员写出核查报告、填写核查表,经逐级审核,以省辖市公安局名义上报省公安厅(若有关人员承诺内容与法定条件不符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充说明);若申请单位股东、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属于惩戒对象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个人简历存在伪造、虚假现象的,申报材料与现场核查情况不符的,由核查人员写出核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核,给予不予许可的决定。 (3)决定:经省公安厅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报批,以省公安厅名义下发准予许可的批复,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其通知申请人。 (4)送达:印发省公安厅批复文件,制作《保安服务许可证》,通知省辖市公安局主管部门领取并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二、洛阳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审批依据 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564号令)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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