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吴忠市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条件是什么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八条:(一)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 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3.有与所提供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二)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 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3.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4.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5.符合公安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 二、吴忠市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的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夏季上午08:30到12:00,下午14:30到18:30;冬季上午08:30到12:00,下午14:30到18: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