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贵港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1、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 2、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二、贵港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办理材料 1、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表;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详见备注栏); 3、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材料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备、交通工具; 4、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贵港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四、贵港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办理地点 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2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贵港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