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保险事故发保险应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同向公安、消防等关部门报案; 2、索赔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关部门证明消防火灾证明、公安部门盗窃证明、气象证明等各项单证、证明要真实、可靠; 3、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应该由第三者赔偿保险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自收赔款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权利并积极协助提供必要文件及关情况; 4、保险家庭财产同向几家保险公司投保险要同向几家保险公司报案各保险公司根据各自保险金额所占比例计算赔偿各家赔偿公司赔款; 5、家庭财产房屋及室内装璜未足额投保保险公司要按比例赔偿室内财产项承保按实际损失赔付超项保险金额限; 6、保险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起超二; 7、发盗抢事故经公安部门确认且三月内未破案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合计超保险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