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应当有合理的理由依据。保险公司如有不合理的赔付条件,应被视为违反了保险合同,存在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按期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保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六十六条:“保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违法行为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保险经营许可证:……(二)假冒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三)提供虚假的保险产品或者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四)以不合理的方式限制、免除保险责任。” 3.《保险合同法》第二十条:“保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拒不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三)虚假承保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拒赔“支架”疾病必须有充分的理由依据,如果保险公司存在不合理的赔付条件,则应该被视为违反了保险合同,存在违约行为。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