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长春结婚登记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满足相应的条件,具体如下: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有效证件;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综上所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有关机关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