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你没有在 婚姻登记 机关登记的就不存在婚姻关系,当然就不存在什么 结婚 不结婚的问题,也没有什么 离婚 和不离婚的问题。但是如果你是登记了,但是找不到 结婚证 了或者结婚证损毁了,你可以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 》 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 离婚证 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 身份证 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然后你再去和你对象协商 离婚协议 ,协商不成,可以依法提起 诉讼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