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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新生入学办理入户所需材料
释义
    重庆市政府网站发布了《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新生在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根据办法,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具体所需材料可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法律分析
    重庆市政府网站发布的《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表明,新生在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
    重庆学生入户规定:
    1、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
    2、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本市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未就业的,户口可在学校学生集体户保留2年。2年后仍未就业的,应迁回原籍。
    4、已在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的,转学时户口应迁往新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退学时,户口应迁回原籍。
    具体所需材料如下:
    一、我市高校中专技校入学户口迁移:
    新生入学后可自愿迁移户口至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先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再由学校集体户口协管员或本人持相关手续到学校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具体手续如下:《录取通知书原件、市教委签发《新生名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我市高校中专技校毕业户口迁移:
    户口迁入我市高校中专技校或持迁移证未入户的毕业生可选择在单位集体户、父母户口所在地、自有住房地、就业地人才中心、劳动力集体户、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其他亲属处入户,由本人持相关手续到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入户,办理程序、时限及具体手续如下:
    (一)、单位集体户入户:
    持毕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合同原件、毕业证原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二)、父母户口所在地入户:
    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回原籍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父母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1、房屋产权证;2、房屋使用权证;3、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或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4、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三)、自有住房地入户:
    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1、房屋产权证;2、房屋使用权证;3、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四)、人才中心或劳动力集体户入户:
    本人持相关手续到集体户管理部门签订入户协议,经派出所或分局审核后办理入户。主城区内迁移的,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同意后在派出所办理入户,10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到所办理入户;主城区外迁入的,由分局审批,35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开具《准迁证,本人到派出所办理入户。审批手续如下:1、入户协议;2、毕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3、用工合同原件;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5、《户口迁移证;6、《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亲属处入户(仅限市内大专以上户口在校毕业生):
    本人持相关手续到亲属(仅限毕业生的成年亲兄弟姐妹、父母的亲兄弟姐妹、亲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入户,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内学校迁入我区由派出所所长审批,10个工作日审结;主城区外学校迁入我区由分局审批,35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到派出所办理入户。审批手续为:1、毕业生及亲属申请书;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单位无集体户证明;5、父母户口证明、入户地亲属与毕业生及毕业生父母亲属关系证明;6、亲属《户口簿及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①、房屋产权证;②、房屋使用权证;③、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④、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7、民警调查报告;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户口在家的毕业生入户:
    可选择在单位集体户或就业地人才中心入户,由本人或单位集体户协管员持相关手续到派出所或人才中心申报,主城他区迁入单位集体户的在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主城区外迁入单位集体户和人才中心的由分局审批,35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到派出所办理入户。审批手续如下:1、申请书;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人才中心的入户协议等)。
    三、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入户:
    就读于我市院校大专以上未就业毕业生或就读于市外院校的重庆籍大专以上未就业毕业生,户口已迁入学校或从学校迁出后持迁移证未入户的,可申请迁入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本人持相关手续到集体户管理部门签订入户协议,经派出所或分局审批同意后办理入户,户口在校的我市高校毕业生申请入户的,派出所所长审批同意后办理入户,10个工作日审结;重庆籍市外高校毕业生入户的,由分局审批,35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到派出所办理入户。审批手续如下:1、入户协议;2、毕业证;3、未就业证明;4、《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市外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入户:
    (一)、户口在校或持迁移证未落户的市外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在单位集体户、就业地人才中心入户,办理程序和具体手续参照市内毕业生办理;
    (二)、户口在家的市外高校毕业生因就业迁入我区,可选择在单位集体户或就业地人才中心入户,由本人或单位集体户协管员持相关手续到派出所或人才中心申报,由分局审批,35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到派出所办理入户。审批手续如下:1、本人申请书;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人才中心的入户协议等)。
    拓展延伸
    重庆学生入户规定:应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申请常住户口。这一规定表明,重庆地区对于专科及以上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这一政策的目的是促进重庆地区人才培养,同时也有助于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来到重庆地区发展。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规定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专科及以上的毕业生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常住户口。此外,根据《重庆市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重庆地区专科及以上的毕业生也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总的来说,这一规定是为了促进重庆地区的人才引进政策,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来到重庆地区发展,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结语
    根据重庆市政府网站发布的《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新生在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对于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的情况,学生需要提供毕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而对于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于已在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的学生,转学时户口应迁往新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退学时户口应迁回原籍。此外,对于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的情况,学生还可以选择在单位集体户、父母户口所在地、自有住房地、就业地人才中心、劳动力集体户、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其他亲属处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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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