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股票婚后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股票价值增长部分之性质视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若婚前买进股票后未加以管理,仅因公司业绩等市场因素产生增值,应当认定为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2、但如果买进股票后进行了积极投资管理行为,如买进卖出、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等,则应当认定为投资收益,其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