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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赔偿中哪些不予赔偿
释义
    国家赔偿中不予赔偿的行为具体如下:第一、行政赔偿: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刑事赔偿: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假供述,或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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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1: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