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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什么
释义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应包含什么内容
    1、合同的当事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2、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3、服务内容质量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4、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5、物业经营管理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6、承接查验维护
    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过程中双方责任义务的约定。
    7、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内容包括这部分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8、违约责任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处理、免责条款的约定等。
    9、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争议处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归属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九百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
    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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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3:3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