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什么 |
释义 | 重大事项决策包括: (1)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重大项目的审批、申报,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 (5)规章制度的制定; (6)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主任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并上报市局备案。 (二)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中层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并上报市局备案。 (三)重大项目安排。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处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处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并上报市局备案。 2.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审批;大额资金支出由处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并上报市局备案。 3.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统一进行采购,并上报市局备案。 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报告: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末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足额坏账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9)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12)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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