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北京社保缴费比例,基数说明: 一、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下限为3082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 585.58元,个人 246.56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4392.42元 ,个人1849.44元; 二、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 462.4元,个人95.48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2311.8元,个人465.36元; 三、失业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082元; 2、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84.944元,个人46.236元; 四、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6.992元,个人免缴;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 184.944元,个人免缴; 五、工伤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 2、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缴费费率,个人免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