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证驾驶摩托车并且载人的,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可以对驾驶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且行政拘留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事故责任认定 若是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在确定责任时,通常在应负责任的基础上在再加一档。 1、路上两车发生相撞,双方对发生的此次交通事故的损害程度相当,本来应该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的,但是由于一方是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交警就认为无证驾驶人要为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2、一行人突然横穿公路,被机动车撞伤,本来行人在此次事故中是负主要责任的,因驾驶人的驾驶证失效,就认定行为人为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人为次要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问题是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所以,一方当事人是否是无证驾驶、是否醉酒驾驶等行为与责任认定的结果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