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登记需要手续 |
释义 | 结婚登记需要手续: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一、离婚后领结婚证需要带哪些证件 离婚后办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港澳台居民需要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二、办理结婚证要带什么材料 办理结婚证根据不同对象需要准备不同的证明和材料: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明和证明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以下证明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以下证明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明,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没有配偶的证明,或者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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