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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里电动车具备什么样条件下会被认定为机动车
释义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我国《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动力、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国家对这种电动自行车规定了4项严格的技术标准:
    1、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
    2、整车重量不超过40千克;
    3、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
    4、具有良好的脚踏功能。符合上述标准的是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而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的电动车中,绝大部分是没有脚踏骑行功能,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酷似女装摩托车的电动车,应属机动车。同时,在检查过程中还发现一些标注着“48CC”、最高车速在60公里以上,以汽油机为动力的所谓“助力车”。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中规定,这种没有脚踏功能的燃油助力车,不是非机动车,应属轻便摩托车或摩托车,按机动车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GA802—2008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第2条2.1:“机动车——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摩托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特型机动车。”法条释义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1、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虽被《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废止,但其中对于机动车的界定仍具有意义,按其规定,机动车具体包括: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2、非机动车是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具体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用人力驱动的设计有三个轮子的车辆)、人力车(用手推或手拉方式驱动的两轮或独轮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仅指肢体残疾的人单人使用代步工具,包括人力轮椅车和设计时速在20公里以下的残疾人用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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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3: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