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男女共同申请复婚需要的证件包括: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第三十条第一款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第四十三条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