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出租车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不是一概不予赔偿,而是有条件的予以赔偿。 如果仅仅谈到出租司机收入的减少,可能很多人还能够理解,因为这是出租司机的纯利。 实践中,我们可以基本准确的确定出租司机每天的纯利。在正常情况下,出租车的利益是必然的、确定的,具有客观必然性。 而交通事故则是偶然发生的,不能因为偶然发生的事故而否定出租司机必然可得利益,所以司机的纯利应该得到赔偿。可是出租车的份钱却不是这样,这实质上是一种运管费用。如果这种费用是出租车司机已实际支出或必须支出的费用,而且这种支出属于可以通过运输回收的成本的范围,那显然亦属停运损失,应计算为车辆修 复期间的停运损失,按实际天数计算,应改予以赔偿。 其实,与此性质相同的还有养路费、保险费、工商管理费用等必然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在停运期间的损失,也应该得到赔偿。 但是,如果这个份钱损失可能不会发生,比如出租车公司可以不收取车辆停运期间份钱,那么我认为无损失就无赔偿,肇事方就不需要对份钱进行赔偿。 考虑到保险理赔的一些现实的问题,肇事方、出租司机方最好还是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做出一个判决好一些,理赔也方便一些。 一、出租车误工费用,由谁来承担? 误工损失可要求对方司机及其车辆的保险公司承担,如对方车辆保险投保人未在保单的投保声明上签字,则对方车辆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误工期限一般以您车辆在修理厂的入场及出场时间为准,误工费标准有证据提供证据,没有证据可参考上一年度浙江省运输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赔偿标准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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