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缓刑考验期的问题:"拘役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这个原判刑期是什么意思??按法律规定,原判刑期是指判处的拘役期限。根据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1年。即使犯罪分子被判处一个月的拘役,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也不能少于2个月;如果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分子被判处1年的拘役,缓刑的考验期限最高也只能在1年以下、2个月以上的范围内确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决定缓刑考验期限,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犯罪的情节,悔罪的表现以及判处的刑期,在考验期限的幅度内决定犯罪分子的考验期限。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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