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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诉讼时效
释义
    劳动报酬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劳动报酬诉讼时效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主张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期间,来自民法的基本法。而申请劳动报酬仲裁的时效来自于劳动法律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劳动法律关系方面的纠纷,应首先适用劳动法律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对申请劳动报酬仲裁时效的运用,应以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准。劳动报酬诉讼时效适用于广泛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案件,是民事审判活动中应当考虑的一种期间;根据当事人是否在此期间主张其民事权利的事实,来考察该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是否在法律保护的时间范围。
    一、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有哪些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3、价值取向不同。设置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财产的流转,消灭原有法律关系,设置除斥期间的价值在于消除当事人关系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原有法律关系;
    4、期间和计算不同。诉讼时效一般长于除斥期间,而且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
    5、适用的主动性不同。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只在义务人主张时效利益时,法官才能适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如下: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二、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本意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即丧失该权利,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不再予以保护的制度。
    时效制度最初来源于罗马法。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愿意,是要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躺在权利上睡觉”的现象产生,以维持民事关系的确定性和稳定性,节省司法资源。既然过了一定期限,权利人仍未行使权利,致使没有中断时效的事实出现,这说明该项权利对权利人来说并不重要,法律就没有必要长期到其进行保护。总而言之,诉讼时效的起算,须以“可以行使权利(请求权)而不行使”这一法律事实为合理前提。否则,诉讼时效不应起算。
    最长时效亦如此:既然二十年了,权利人都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说明该项权利对权利人并不重要,法律就无须进行保护。
    正因为如此,古今中外,法律无不规定行使权利有一定的期限。至于时效为多长,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是:诉讼时效适用于一切权利的行使,没有任何例外。诉讼时效允许在一定条件下予以延长,但不允许完全排除适用。
    就我国法律规定而言,规定有一般诉讼时效,最短诉讼时效及最长时效。既然规定了诉讼时效,那么判案时,就应当严格遵守,禁止在诉讼时效是否适用的问题上行使“自由裁量权”。所以,诉讼时效制度不应有任何的例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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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9: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