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逮捕羁押期限 |
释义 |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共一个月零七天)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予以释放。(共四个月零七天) 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的,向法院起诉。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做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立即放人。检察院认为有可能构成犯罪但是证据不充分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共五个半月零七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终结后,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重新审查期限不得查过一个半月。(共七个月零七天)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共九个半月零七天)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共十二个半月零七天)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共十六个半月零七天)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案件不属于本级法院管辖的,无权判决。要将案件已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判。只能移送一次。 上级法院不能接受下级法院的起诉,只能让同级检察院重新起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共十七个半月零七天)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共十九个半月零七天)。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遇到特殊情况,经过办理一定的审批后可以延长羁押的期限。未决犯在看守所羁押的期间除了律师以外不能和家属和其他人。 法院判决后,如果判有罪,判决前的羁押期限折抵服刑的日期。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如果判决无罪,羁押一日赔偿一日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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