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逮捕后发现新的犯罪行为羁押期限是不需要重新计算的。公安机关从收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之日起到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之日止。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但在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不能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