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时夫妻两个都去了,并交了双方资料,交契税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
释义 | 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方式解决:过户赠与和过户买卖。过户赠与需要公证,费用为登记费80元和2元/平方的手续费。过户买卖无需公证,费用为登记费80元和6元/平方的手续费。双方需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初次办理房产时的相关材料和出让人婚姻状况证明,并确保双方在场或有委托人在场。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过户赠与的方式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过户买卖方式无需公证。两种方式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登记费都是80元,手续费赠与方式按2元每平方计算,买卖方式按6元每平方计算。此外,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都要缴纳税款。一般情况下,过户办理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初时办理房产时的相关材料,出让人婚姻状况证明。无论是赠与,还是买卖方式,双方必须在场或有委托人在场。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购房,房产证仅登记一人名字,交契税是否存在问题? 在夫妻共同购房的情况下,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人的名字,这可能引发交契税方面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购房应当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双方的名字,以确保双方享有相应的权益和责任。如果房产证只有一人的名字,交契税时可能会遇到困难。在一些地区,仅登记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可能会被认定为单独财产,导致交契税时只能按照单独财产计算,而无法享受夫妻共同财产的优惠政策。因此,建议夫妻在购房时应确保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以避免交契税时的问题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结语 夫妻共同购房时,确保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对于避免交契税问题至关重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购房应同时登记双方名字,以确保权益和责任的平等享有。如果房产证只有一人名字,可能会导致交契税时的困扰,无法享受夫妻共同财产的优惠政策。因此,建议夫妻在购房时务必保证双方名字同时登记,以避免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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