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支付令和起诉哪个好 |
释义 | 起诉和支付令是实现债权的两种不同途径,起诉和支付令的区别有: 1、生效时间不同 起诉一般在第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之后没有异议的,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支付令是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 2、强制执行的条件不同 起诉要有相应的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件如仲裁裁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保障债权人权益的程度不同 向法院起诉时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定程度保障了债权人收回款项的权益。请支付令为对方提供了转移财产的时间,不利于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4、审判制度不同 起诉一般进行公开审判(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和两审终审制度。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有欠条,有手印,欠条上有身份证复印件这样的经济纠结最好进行起诉,因为支付令发出后被申请人提出异议,法院将终结支付令程序,再说民间借贷一般不适用支付令。 因此,针对不同案件可以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分公司和子公司哪个好 各有各的长处和短处。 第一、分公司的特点: 1、是公司的分支机构; 2、具有营业资格; 3、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子公司的特点: 1、子公司的一定数额股份被某公司持有并加予控制。 2、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认清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相同点和不同点才有利于识别哪种选择更合适自身企业发展。 相同点:都具有经营资格,有自己的办公场所; 不同点: (1)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2)企业名称不同。分公司是将组建分公司的名称放在前面,后面是某某地名加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称,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 (3)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工商登记中的内容不同,具体体现在出资上。 《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和分公司哪个好 一、分公司的特点: 1、是公司的分支机构; 2、具有营业资格; 3、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子公司的特点: 1、子公司的一定数额股份被某公司持有并加予控制。 2、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认清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相同点和不同点才有利于识别哪种选择更合适自身企业发展。 相同点:都具有经营资格,有自己的办公场所; 不同点: (1)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2)企业名称不同。分公司是将组建分公司的名称放在前面,后面是某某地名加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称,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 (3)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工商登记中的内容不同,具体体现在出资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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