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第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子的。 第三,抗拒传出的非法种子因素,3000种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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