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 的主体必须是法律、 法规 规定的主体,这就要求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将某些行政处罚实施权委托给其他机关或组织。但对于行政拘 留、 劳动教养 等涉及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则只能由法定行政机关行使,不得委托其他机关 、组织代行。 对于你的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什么这个问题,要知道行政主体进行委托时,受委托方必须具备下述条件方可委托:(1)相应的机关、组织是依法 成立的;(2)其不具有营利目的;(3)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应业务的工作人员; (4)具有对违法行为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办理: (一)违法嫌疑人系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 (二)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 (三)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 (四)其他不宜快速办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