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肾衰竭,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由是否违反了保险合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肾衰竭的理由是继往开来原则,即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有肾脏病史,因此保险公司拒绝对该疾病进行理赔。然而,该理由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符合保险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险金或者实际损失,不得推诿、拖延或者无故拒赔。 因此,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继往原则来拒绝赔付肾衰竭,需要考虑具体保险合同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如果保险合同存在上述免责条款,但该条款违反了保险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公司则无权以该条款来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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