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投保时需要了解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但在告知既往病史时需要注意保护被保险人的隐私权。同时,被保险人对于已经告知的既往病史应该得到相应的保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询问,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消费者意愿接收、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询问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保护被保险人的隐私权。而被保险人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后,应该得到相应的保障,不得因此被保险公司拒赔或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