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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拒赔肾衰竭是否存在“不当得利”的情况?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重疾险合同约定,若保险人被保险人被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保险人拒绝支付保险金,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并未如实告知自己的病史或患病情况,保险人有权拒绝支付保险金。此外,如果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存在免赔责任或责任限制等约定,被保险人也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拒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被保险人有权请求支付保险金并要求支付利息。”
    2.《保险法》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规定免赔责任或者责任限制等条款,但是不得排除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重疾险拒赔肾衰竭可能存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来判断。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需如实告知自己的病史或患病情况,同时理性选择保险产品,避免在保险理赔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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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