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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的出具部门是哪里
释义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由质检部门出具,是建筑工程通过相关部门质量验收的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建筑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要求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是按工程预算款的5%提取。
    1、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一定的金额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主要担保竣工验收后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
    二、农村村内修路规则
    农村公路建设是指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新政策共有两个亮点:将对道路的质量问题实行追责制;明确款项的来源和去向。并且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交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农村道路修路依法归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同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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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6:46:48